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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加坡、美国、泰国、韩国歌手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1]4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加坡、美国、泰国、韩国歌手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443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1]20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华瀚国际文化发展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曹格、梁静茹;澳大利亚歌手李霄云;新加坡歌手白纬芬、白纬玲、林俊杰、孙燕姿、王俪婷;美籍歌手倪安东、王力宏、何润东、严爵、方大同;泰国歌手那琳;韩国歌手玄晶、崔秀靖、金艺瑟、金振喆、李承泫、崔荣学、沈艺浚等21人,于2011年4月23日至25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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