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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德累斯顿爱乐童声合唱团、法国钢琴家让——艾弗兰·巴维、美国中提琴家诺库拉·恩维雅玛、丹麦爵士三重奏等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1]4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德累斯顿爱乐童声合唱团、法国钢琴家让--艾弗兰·巴维、美国中提琴家诺库拉·恩维雅玛、丹麦爵士三重奏等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424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1]150、151、152、15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保利紫禁城剧院管理有限公司邀请下列外国艺术家及文艺表演团体:
丹麦爵士三重奏一行4人,于2011年5月26日至6月2日;
美国中提琴演奏家诺库拉·恩维雅玛、单簧管演奏家托德·帕尔默、保加利亚小提琴演奏家贝拉·赫利斯托娃、芬兰大提琴演奏家让-埃里克·格斯塔森,于2011年6月16日至29日;
法国钢琴家让-艾弗兰·巴维,于2011年6月25日至29日;
德国德累斯顿爱乐童声合唱团一行50人,于2011年7月9日至14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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