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瑰宝舞蹈团到辽宁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402号)
辽宁省文化厅:
你厅辽文外发[2011]2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大连艺隆演出有限公司邀请美国瑰宝舞蹈团一行52人,于2011年5月5日至6月16日来华到辽宁省大连市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瑰宝舞蹈团到辽宁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4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