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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中国残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财政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卫办医政函[2011]2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卫生部、中国残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1〕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残联:

2009年起,卫生部、中国残联、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利用三年的时间,对全国100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逐步消除因白内障导致的可避免盲。经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系统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工作任务,复明手术效果良好,社会反响积极。根据《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将继续为50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为优质、高效完成项目任务,确保患者受益,现就做好2011年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及时间要求

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将对全国50万例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根据2009年、2010年项目完成情况和各省(区、市)需求,我们对2011年手术任务量进行了统一分配(附件1),在保证完成工作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满足地方需求。

2011年项目执行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10日止。

二、资金安排

2011年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中央财政为每例手术补助费用800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作好项目协调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管理要求

(一)按进度完成手术任务。2011年继续按进度管理项目(进度要求见附件2)。各级卫生、残联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实际执行进度不低于要求。

(二)务必按规定报送项目信息。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项目进展情况至卫生部医政司和中国残联康复部(附件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定点医院按照规定将白内障手术信息逐例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将把信息报送作为评价各地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不定期通报各地信息报送情况。

(三)加强定点医院医疗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各地要按照《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和《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对辖区内的定点医院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的医院不得承担项目任务。要有计划地对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人员基本素质过关、技术水平过关,将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控制到最小幅度,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四)充分发挥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为保证项目手术质量安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在项目启动伊始即要求各省(区、市)成立由眼科专家和防盲治盲专业人员组成的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辖区内项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地要进一步充实并发挥好省级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的力量,制订完善指导工作方案,建立专家进入和退出机制,确保省级专家指导机构切实履行职责,提高项目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五)做好项目宣传、总结工作。今年是项目实施的第三年,各地要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同时,进一步做好项目的阶段总结、宣传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系统要注意收集项目执行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及时加以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示范引导作用,提高项目总体管理水平。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将适时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

1.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手术任务分配表

2.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要求

3.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1
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手术任务分配表

省(市、区)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务量(例数)

河北省

23800

山西省

22000

内蒙古自治区

5000

辽宁省

10000

吉林省

6700

黑龙江

18000

江苏省

4000

浙江省

15000

安徽省

18000

福建省

13000

江西省

63000

山东省

50000

河南省

47000

湖北省

22000

湖南省

40000

广东省

18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10000

海南省

2000

重庆市

14000

四川省

15000

贵州省

17000

云南省

30000

西藏自治区

2700

陕西省

10000

甘肃省

12000

青海省

2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35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5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800

合 计

500000



附件2
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要求

工作内容

5月底

7月底

9月底

11月底

12月10日

累计手术进度

25%

55%

75%

99%

100%

累计筛查进度

30%

60%

80%

100%

100%



附件3
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盖章)

项目执行时间段:2011年 

类 别

当月筛查例数

当月手术例数

累计筛查例数

累计手术例数

总任务量

项目执行进度

④/⑤

例 数


填表人: 填表时间:联系电话:
注:1.本表每月上报一次,报送上月项目执行情况。
2.请于每月5日前报送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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