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lim— amc演出有限公司歌舞团到辽宁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386号)
辽宁省文化厅:
你厅辽文外发[2011]3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沈阳明真文化演出有限公司邀请韩国lim— amc演出有限公司舞蹈团一行43人,于2011年4月21日至5月1日到辽宁省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lim— amc演出有限公司歌舞团到辽宁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