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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LIM—AMC演出有限公司歌舞团到辽宁省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1]3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lim— amc演出有限公司歌舞团到辽宁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386号)


辽宁省文化厅:
你厅辽文外发[2011]3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沈阳明真文化演出有限公司邀请韩国lim— amc演出有限公司舞蹈团一行43人,于2011年4月21日至5月1日到辽宁省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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