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张镐哲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389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1]15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演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张镐哲,于2011年4月18日到江苏省扬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