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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污染减排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1]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污染减排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1]10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关于“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总结我省污染减排工作中的经验和成绩,省厅编印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简报》,主要报送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环保部总量司和环委会成员单位等,以便各级、各部门及时掌握我省污染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确保及时向各级领导报送全省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现就加强减排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范围

(一)各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污染物减排推进情况。

(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情况。

(三)新投产的资源型、高耗能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及综合治理措施。

(四)污染减排预警调控措施及进展情况。

(五)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及运行监管情况。

(六)减排目标任务完成进展情况。

(七)执行国家和省节能减排价格政策、绿色电力调度等环境经济政策情况。

(八)污染减排监督检查情况。

(九)污染减排创新性工作情况.

(十)污染减排宣传情况。

二、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各地要及时向省厅报送污染减排工作信息,每个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篇,每季度要办1期污染减排简报,并将电子版及时上报总量处。

三、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

各地要指定报送信息的责任人,并将信息报送责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送省厅。对不报送信息或不按要求报送信息,年终不得评为污染减排优秀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联 系 人:省环保厅总量处  肖本绪

联系电话:(027)87167367

传真:(027)87167365

电子信箱:447483214@qq.com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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