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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闽政办〔2011〕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2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现将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苏树林 省人民政府代省长

副主任:苏增添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郑松岩 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

委 员:蔡小伟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栅洁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鞠维强 省教育厅厅长

周联清 省经贸委主任

牛纪刚 省公安厅厅长

马跃征 省民政厅厅长

陈小平 省财政厅厅长

马承佳 省环保厅厅长

林坚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李德金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刘修德 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杨 平 省卫生厅厅长

翁 星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陈炎生 省安监局局长

黄家铭 省人防办主任

卢增荣 省信息化局局长

杨锦炎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陆鼎良 福建海事局局长

董 熔 省气象局局长

金 星 省地震局局长

郑宝强 福建电监办专员

丛 林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卫国 福建省军区副司令员

何卫东 解放军73111部队副军长

杨 海 武警福建省总队总队长

张兴辉 武警福建省消防总队总队长

王志勇 解放军92403部队参谋长

史秀华 解放军94816部队参谋长

廖小军 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

陈伙金 福清市人民政府市长

陈其春 福鼎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 磊 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李一农 宁德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卢洪早 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领导、组织、协调全省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建全省的核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核事故应急设施;统一指挥场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省环保厅马承佳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丛澜副厅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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