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到云南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505号) 云南省文化厅: 你厅云文市[2011]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云南奥视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于2011年4月27日到云南省普洱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