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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组合SUPER JUNIOR―M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1]5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组合super junior-m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50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55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宝韵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邀请韩国组合super junior-m一行6人,于2011年4月22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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