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朴政珉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50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55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朴政珉,于2011年5月14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