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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杜成义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1]4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杜成义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490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1]20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杜成义,于2011年4月28日到江苏省泰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请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演出前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安全合格证明,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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