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杜成义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490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1]20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杜成义,于2011年4月28日到江苏省泰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请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演出前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安全合格证明,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杜成义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