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吴欣云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481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1]18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东方盛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吴欣云,于2011年9月11日到江苏省苏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