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张镐哲到浙江省嘉善县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482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1]11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杭州星烁演艺经纪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张镐哲,于2011年4月23日到浙江省嘉善县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