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等到四川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452号)
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2011]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四川省演出展览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王力宏、韩国歌手keunsuk jang、新加坡歌手tan han jin,于2011年4月15日到四川省成都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等到四川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