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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等到四川省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1]4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等到四川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452号)


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2011]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四川省演出展览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王力宏、韩国歌手keunsuk jang、新加坡歌手tan han jin,于2011年4月15日到四川省成都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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