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蔡妍、2AM演唱组合等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1]4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蔡妍、2am演唱组合等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463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1]13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金桢勋、李蔡妍、2am组合、f·cuz组合、t-ara组合、rumble fish组合等一行18人,于2011年5月7日到江苏省南京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请删除曲目《为你疯狂》。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