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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字[2011]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政字〔2011〕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和进度,省政府决定成立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江泽林 副省长

副组长:李明远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子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 员:张光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克尔 省民委副主任

岳 崇 省监察厅副厅长

董亚明 省民政厅减灾办主任

韩中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卫华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孝廉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张孝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冯明怀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田万全 省水利厅副厅长

文引学 省农业厅副厅长

阎 宏 省林业厅副巡视员

葛云峰 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李建省 审计厅副厅长

贺昌信 省扶贫办副主任

田贵庚 陕西银监局纪委书记

王小红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张孝成同志兼任。

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予以撤销。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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