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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韶关市坪石发电厂B厂4、5号机组脱硫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11]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韶关市坪石发电厂b厂4、5号机组脱硫电价的批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粤价〔2011〕87号)


韶关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韶关市物价局报来《关于要求核定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4、#5机组脱硫电价的请示》(韶价〔2011〕23号)悉。经审核,韶关市坪石发电厂b厂4、5号机组的烟气脱硫工程已通过国家环保部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意此两台机组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增加1.5分/千瓦时(含税)的脱硫电价,自2011年1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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