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1]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3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的通知》(环发〔2011〕25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我省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浙江省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施利民(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吴玉琛(省环保厅副厅长)
周华富(省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余振波(省农办副主任)
凌云(省经信委副主任)
吴雪桦(省建设厅副厅长)
陈利江(省农业厅副厅长)
龚源昌(省物价局副局长)
陈安伟(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孙玮恒(省能源集团副总经理)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吴玉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