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鹿泉市曲寨热电厂1号发电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批复
(冀价管〔2011〕16号)
石家庄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鹿泉市曲寨热电厂脱硫电价的请示》收悉。鉴于鹿泉市曲寨热电厂1号机组已取得《河北省新(改、扩)建火电厂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竣工运行核准书》。根据国家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意鹿泉市曲寨热电厂1号机组(5万千瓦)自2011年1月24日起执行脱硫电价,即每千瓦时0.3868元。
二о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鹿泉市曲寨热电厂1号发电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批复
(冀价管〔201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