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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缓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鄂建办[2011]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缓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1]9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于2007年启动,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目前,我省部分初始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陆续到期。鉴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和教材正在组织制定和编写中,注册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开发完毕,继续教育工作尚不能开展。经研究,我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暂缓开展,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继续有效,待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后再另行通知。
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监函(2010)8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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