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学习应急知识提高应急技能”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1]134号)
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建设工程执法局,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先导区项目建设部,高新区规划房产建设局,市轨道集团,各区、县(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在长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今年5月12日为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防灾减灾从我做起”。根据省住建厅内部明电《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明电[2011]13号)和长沙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应急知识提高应急技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长应急办函[2011]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的提高,根据市应急办统一安排,定于5月12日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学习应急知识,提高应急技能”为主题的宣传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其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基本知识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提高全社会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识和责任,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的防止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我市各项建设工程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宣传日时间
5月12日8:00-17:00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宣传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和处置规程,宣传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宣传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知识。
四、宣传形式
1、自主宣传。宣传活动期间,市安监站、各区、县(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以及在长各施工企业要在本辖区、本企业和施工现场设立宣传点,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展放宣传图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竞赛,举办知识讲座和文化活动,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
2、集中宣传。5月12日为全市集中宣传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利用全市集中宣传的机会,会同各级各部门进行集中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进行现场咨询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3、开展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活动。活动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各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好各种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高大支模等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活动,推动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集中抓好宣传日各项活动的开展,统筹协调安排,认真扎实做好宣传周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效果。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宣传活动方案,采取有效形式,确保宣传效果。通过宣传,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认真总结、报送相关信息。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宣传活动情况,各施工企业将总结材料报各区、县(市)住建局,市安监站、各区、县(市)住建局请于5月17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及相关图片、电子文档等一并报市建委房屋安全管理处(电话:88667180 传真:88667182电子邮箱:fwaqc@163.com)。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
2011年长沙市应急知识宣传日宣传标语
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学好用好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应急知识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应急管理无小事,粗心大意误大事
危机关系你我他,应急管理为大家
应急知识进乡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应急知识进社区,建设平安幸福家园
应急知识进学校,确保祖国未来茁壮成长
应急知识进企业,实现安全和谐发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政府指挥,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打牢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完善预报预警机制,做好应对工作准备
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消除突发事件隐患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