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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耳鼻喉科医师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琼卫科教[2011]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耳鼻喉科医师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科教[2011]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并满足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耳鼻喉科专业高层次技术骨干,我厅决定举办海南省耳鼻喉科医师高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学习,系统掌握耳鼻喉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规范开展耳鼻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熟悉科室规范管理程序,提升临床科研能力,促进我省耳鼻喉专业的发展。

二、培训对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耳鼻喉科业务骨干,具备执业资格,临床工作3年以上(含),主治医师以上(含)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1年,2011年8月~2012年8月。

地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济南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3000元/人,省卫生厅根据2011年预算安排支付,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单位承担。

五、食宿安排

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3000元/人,由学员单位承担,餐费自理。

六、培训师资条件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耳鼻咽喉科始建于1924年,是我国耳鼻咽喉科学的发源地和奠基地之一,长期以来,对我国耳鼻咽喉科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自50年代起,该科就以内耳开窗术、颅脑手术、面神经减压、人工喉、全喉切除后食管发音、咽喉肿瘤手术治疗及喉功能重建享誉国内外。历经孙鸿泉教授、王天铎教授、栾信庸教授等几代学者的不懈努力,成为国内耳鼻咽喉科综合实力最强的医疗中心之一。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务必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二)学员须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旷课或中断培训。培训结束时将对学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不予结业,所有费用自理。

(三)学员学习期间待遇按琼卫科教〔2008〕6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请各单位将学员报名表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科教处。表格下载:www.wst.hainan.gov.cn。

联系人:苏蕾,电话(传真):65388351。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1:海南省耳鼻喉科医师高级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名额(人)

1

省人民医院

1

2

省中医院

1

3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1

4

省农垦总医院

1

5

省农垦三亚医院

1

6

海口市人民医院

1

7

省第二人民医院

1

8

省农垦那大医院

1

9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

1

10

三亚市人民医院

1

11

文昌市人民医院

1

12

琼海市人民医院

1

13

万宁市人民医院

1

14

儋州市人民医院

1

15

东方市人民医院

1

16

东方市第二人民医院

1

17

定安县人民医院

1

18

屯昌县人民医院

1

19

临高县人民医院

1

20

澄迈县人民医院

1

21

保亭县人民医院

1

22

陵水县人民医院

1

23

乐东县人民医院

1

24

乐东县第二人民医院

1

25

昌江县人民医院

1

26

昌江县第二人民医院

1

27

白沙县人民医院

1

28

琼中县人民医院

1



附件2:海南省耳鼻喉科医师高级培训班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

籍 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 间

 

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第一学历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工作单位及部门

 

毕业院校及专业

 

手 机

 

电子信箱

 

身份证号码

 

工 作 简 历

 

培 训 建 议

 

 

派 出 单 位 意 见

(盖  章)

  年月日

卫生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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