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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临潼骊星索道票价执行季节浮动价格的函


【颁发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经函[2011]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临潼骊星索道票价执行季节浮动价格的函
(陕价经函〔2011〕93号)


临潼骊星索道公司:

你公司《关于正式实行淡旺季浮动票价的申请》(临骊索发〔2011〕1号)收悉。鉴于临潼骊星索道票价自2010年3月1日起试行淡旺季浮动价格,试行期1年,现试行期巳满。经研究,同意临潼骊星索道票价正式执行淡旺季浮动价格,具体价格为:旺季 (3月1日至11月底) 60元/人(上行35元/人,下行30元/人);淡季 (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 40元/人(上行25元/人,下行20元/人)。

此函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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