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举行全省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人员培训的通知
(苏粮办检〔2011〕44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为确保全省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培训的通知》(国粮办检〔201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和内容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现场演练相结合的方式,授课内容包括:
1、省局领导动员讲话;
2、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讲解;
3、食用植物油库存实物检查方法;
4、食用植物油库存统计账检查方法;
5、食用植物油库存会计账检查方法(含财政补贴管理有关政策介绍);
6、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卫生检查方法;
7、食用植物油库存仓储管理检查方法。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定于2011年5月22日报到,23日-24日培训。培训地点:南京市双门楼宾馆(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85号)。
三、培训报名方式及专业方向
培训按4个专业方向进行报名(每个学员限报一个专业方向):
1、食用植物油库存实物及仓储管理检查;
2、食用植物油库存统计账检查;
3、食用植物油库存会计账检查;
4、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卫生检查。
各市粮食局实物及仓储管理检查、统计账检查、会计账检查参训人员各报1名,质量卫生检查报2名。其中统计账检查参训人员为日常从事统计报表汇总工作的人员;质量卫生检查参训人员从市级检验机构中产生,培训后负责扦样。辖区内有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地方储备油(以下统称“政策性油脂”)库存的县(市、区)粮食局,实物、统计、会计各报1名参训人员;辖区有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但未承储政策性油脂的企业的县(市、区)粮食局,报1名统计账检查参训人员。各地可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对4月末库存数量试分解、整合工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5月末全省食用油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整合工作的通知》,苏粮调〔2011〕8号),结合库点所在县(区)域,组织进行培训报名工作。为做好此项培训工作,请各市粮食局派出一名局领导带队参加培训,并指定监督检查处长(市级参训人员)为联络员,负责培训现场组织工作。
四、现场演练有关工作安排
学员报名时,应在报名表上注明是否参加现场演练。原则上,参加演练的以实物检查、质量卫生检查两个专业方向的人员为主。有以下情况之后的人员,不得参加演练:年龄55岁以上,有血压失常、心脑血管心肺类疾病病史,或者有恐高、眩晕等不适症状,以及其他不适于上罐作业的人员。
演练当日参加人员须着便装及胶底绝缘鞋。
五、其他事项
1、由于参加本次培训的人数较多,食宿、演练场地、师资等各方面条件有限,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培训效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名额和演练有关要求确定培训和参加演练人员,不得随意调增。
2、各地接到通知后,尽快确定参训人员。各市粮食局将本辖区参训人员名单汇总后,于5月9日前将《全省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培训报名表》(详见附件,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同时提交)报送省局监督检查处。
联系人:刘俭荣,卢志武
电 话:025-83435124,83424296
传 真:025-83435121
邮 箱:jdjc@jsgrain.gov.cn
附件:全省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培训报名表(略)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