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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湖北省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湖北省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3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2月成立了湖北省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鄂政办发〔2007〕14号)。因部分单位职能调整和人事变动,省政府决定对湖北省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郭生练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肖菊华省委副秘书长

黄国雄省政府副秘书长

胡菊萍省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

杨云彦省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员:蒋南平省委宣传部文明办主任

黄俭省教育厅副厅长

钟喜英省科技厅纪检组长

尚武省公安厅副厅长

康明先省监察厅副厅长

赵显富省民政厅副厅长

周顺明省财政厅副厅长

吴良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楚珍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饮水办主任

李耀华省文化厅副厅长

孙兵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敦胜省农业厅副厅长

占世良省住建厅副厅长

裴大新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刘望清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赵继华省统计局副局长

刘汉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曾婕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郭跃进省工商局副局长

林光生省移民局副局长

葛琳省总工会副主席

陈正祥团省委副书记

周正素省妇联副主席

林全华省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口计生委,裴大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
湖北省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省人口计生委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宣传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怀孕妇女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和b超、染色体检查、引产手术及药物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孩户及其女孩的利益导向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两非”等违法行为,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督查、评估。承担省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组织联络和督促检查。

省委宣传部将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做好部署、督察、总结、评估,务求实效。动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握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坚持定期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的浓厚氛围,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省教育厅确保女童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在高校、中学和小学高年级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将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相关课程。普及农村计生家庭子女中考加分照顾性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中优先扶持计划生育女孩户。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计划生育女孩户的学生。在没有享受西部政策的县(市区),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的,给予生活补助。

省科技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计划生育女孩户推广先进实用科技,提供科技信息服务;指导各地科技部门进一步加强针对计划生育女孩户的科技培训工作。

省公安厅严肃查处“两非”、依法打击溺弃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指导市、州公安机关督促县级公安机关建立与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通报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情况,积极提供相关信息查询。依托信息网络技术,积极开展人口个案信息互联共享工作。指导和督促县、乡公安机关认真负责地做好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的户籍审核认定工作。

省监察厅把严肃查处“两非”行为作为严肃党纪政纪的重要内容,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查找线索、投诉受理、立案查实、处理结案、警示教育等工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供纪律监察保证。指导和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配合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对“两非”行为较严重、且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重点查处一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名人、富人涉嫌“两非”的案件,公开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的监督。

省民政厅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做好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孩户的社会援助、社会福利等工作,对女孩及其家庭给予优惠。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女孩不在身边的独女户老年父母,按规定及时纳入五保户供养范围,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信息交流,依托信息网络技术,积极开展婚姻登记信息互联共享工作。开展新婚夫妇婚育新风及生殖健康教育。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半年将收养登记基本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在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

省财政厅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孩户的奖励政策,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保证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必要的工作经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对城镇登记失业和农村进城务工的计划生育女孩户,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对登记求职的计划生育女孩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在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帮助“4050”城镇下岗失业等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多渠道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帮助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再就业等活动中,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予以优先照顾。

省水利厅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水电建设中,尤其是农村改水工程中向计划生育女孩户提供优先优惠政策。

省文化厅发挥基层文化馆、站等宣传阵地的作用,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文艺活动,组织文艺团体排演倡导男女平等、生女生男顺其自然等新型婚育观念的节目下乡巡演,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宣传活动。

省卫生厅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b超、染色体检查、引产手术和药物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准入标准、资质认定;大力整顿医疗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两非”案件,追究违法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对“两非”行为较严重、且查处不力的地方,要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做好怀孕妇女孕期保健,提高住院分娩率,做好产后随访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出生实名登记工作,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的信息交流,督促县乡两级卫生部门与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每月交流计划生育相关信息。依托信息网络技术,积极开展出生分娩等个案信息互联共享工作。在新农合工作中,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实行优惠照顾政策。

省农业厅依法保障计划生育女孩户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权和其他权益,为其发展农业生产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指导和督促各级农业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支持、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女孩户,在农业技术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中予以优先安排。

省住建厅在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中,对计划生育女孩户实行政策倾斜。

省统计局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数据,做好统计分析,为决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指导和督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监管工作,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组织不定期调查清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对“两非”行为较严重、且查处不力的地方,要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

省广电局利用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大力宣传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有关工作;按照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新闻报道、公益广告、专题栏目等工作,制作播出一批关爱女孩题材的广播影视作品。

省工商局为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务工经商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和支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省移民局在移民安置中对计划生育女孩户给予政策性照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省总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在工会系统组织的相关活动中优先扶持计划生育女孩户。在工会工作部署中,强化对女职工教育培训,提升女职工素质,激发和调动女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建功立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团省委动员团员青年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把组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与青少年权益保护、希望工程、手拉手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优先培养女青年干部,关心她们的成长。

省妇联把关爱女孩行动与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工作结合起来,改善女孩生存、发展环境,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妇联组织的相关活动中优先扶持计划生育女孩户。

省扶贫办优先帮助、支持贫困地区,尤其是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计划生育女孩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孩户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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