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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晋政发〔201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将2011年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安排如下:

一、王君省长负责的工作

全面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具体负责行政监察、审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改革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监察厅牵头的工作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

协同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编办、省发展研究中心。

2.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协同配合单位: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3. 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强化行政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协同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 继续深入推进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

协同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审计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

5. 认真开展重点领域渎职侵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

6. 深化政务公开,确保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协同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法制办。

(二)省审计厅牵头的工作

1. 组织实施省本级201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2. 组织实施对部分重点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以及全省政府债务审计。

3. 组织实施对部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

4. 组织实施对部分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省国资委牵头的工作

1.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国有企业的改革破产力度,以省属国有企业为重点加大企业联合重组力度,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工商局。

2. 加快太原等重点城市省属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等有关单位和相关市人民政府。

(四)省编办牵头的工作

1. 加快乡镇机构改革。

协同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 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试点。

协同配合单位:省纪检委、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

二、李小鹏常务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负责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抓好财税、金融、民政、国土、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在省促进大项目落地工作组的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重点办负责的工作

1. 不断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创新方式,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重点民营企业和高层次人才来晋投资兴业,为山西建设服务。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支持有关市引进轿车生产线,加快推进太重高速列车轮轴等一批先进制造业项目。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等有关单位和相关市人民政府。

(二)在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1. 加快运城、大同机场改扩建,推进吕梁、五台山和临汾新建机场项目建设。

协同配合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和相关市人民政府。

2. 加快推进中南部铁路大通道、大西客运专线等项目建设,力争开工建设大同至张家口、和顺至邢台、运城至三门峡等铁路项目,启动太焦客运专线铁路前期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太原铁路局等有关单位和相关市人民政府。

3. 继续抓好省城十大建筑建设,确保今年全部建成。

4. 新增发电装机800万千瓦,完成1000千伏晋东南特高压输变电扩建工程。

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山西电监办、省国际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

(三)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五项改革任务落实。

协同配合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

(四)在省高校新校区建设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工作加快推进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确保2012年建成使用。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和相关市人民政府。

(五)省民政厅牵头的工作

1. 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国家每月人均分别增加15元、12元的基础上,省里分别再增加10元。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 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4. 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

协同配合单位: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广电局、省宗教事务局等有关单位。

5. 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科协、省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

6.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单位。

7.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做好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有关单位。

8、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双拥工作,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国税局等有关单位。

(六)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1. 增加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领域的投入,加大对“三农”和贫困地区的投资。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扶贫开发办和各市人民政府。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试点。

协同配合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3. 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增加到200元。

协同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4. 化解高校债务负担。

协同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5. 年内完成15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任务。

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

6. 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15元提高到25元。

协同配合单位:省卫生厅。

(七)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牵头的工作

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均增长15%。

协同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八)省财政厅、省科协牵头的工作

抓好科普惠农。

(九)省国土厅牵头的工作

1. 严厉打击私挖滥采。

2.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创新矿业用地管理机制。

3. 落实好支持太原率先发展的用地保障。

(十)省残联牵头的工作

对3万名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省金融办筹备组牵头的工作

1. 加快组建省金融办。

协同配合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2. 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

协同配合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山西银监局等有关单位。

3. 深化晋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培育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鼓励支持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发展,更好地为地方发展服务。

协同配合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山西银监局等有关单位。

(十二)省信访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矛盾调处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法制办。

(十三)省地震局牵头的工作

增强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高建民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外事、旅游、政府法制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1. 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供给为突破口,以启动共建区建设为切入点,加快太原榆次同城化步伐。

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测绘局、太原铁路局、太原市人民政府、晋中市人民政府。

2. 积极发展以太原都市区为核心,以太原盆地城镇密集区为主体,以阳泉、忻州、吕梁为腹地的太原都市圈,形成引领我省城镇化发展的龙头。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测绘局、太原铁路局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忻州市人民政府、吕梁市人民政府、晋中市人民政府、阳泉市人民政府。

3. 加快发展三大城镇群。统筹区域城镇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建设以大同、朔州为核心的晋北城镇群,以临汾、侯马、运城为核心的晋南城镇群,以长治、晋城为核心的晋东南城镇群,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测绘局和大同市人民政府、朔州市人民政府、长治市人民政府、晋城市人民政府、临汾市人民政府、运城市人民政府。

4. 大力实施“大县城”战略和百镇建设工程。引导生产要素、优势资源向县城集中,推进县城扩容提质,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快速发展,发挥其连接城乡的纽带作用。

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

5. 大力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材料、节能技术和供热计量改革先进经验。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

6. 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机制,新建一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

7. 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严禁在城市及近郊区新建燃煤小锅炉,减少烟尘、粉尘排放。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

8. 大力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投资240亿元,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8万套、1665万平方米,逐步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残联。

9. 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

(二)省商务厅牵头的工作

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进出口总额增长15%。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加快发展商贸、餐饮等服务业。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 扩大高新技术、关键设备的进口,提高经济的外向度。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 落实国家及我省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 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两年实现农村便民连锁商店全覆盖。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局、省烟草专卖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6. 深入实施“双三十”农产品市场工程,扩大城乡商贸网点覆盖面,促进消费便利化。

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7. 提高传统优势出口商品质量和档次,高度重视装备制造等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发展服务外包,落实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对外贸易。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8. 积极发展服务消费和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促进消费优化升级。

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9. 全力办好第六届中博会。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外事侨务办、省旅游局、省机关事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外事侨务办牵头的工作

做好外事、侨务、港澳事务等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旅游局牵头的工作

大力发展旅游业,以五台山、云冈石窟、平遥古城等旅游景区为重点,建设一批高标准景区,打造一批旅游精品线路,完善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开发旅游新型业态,推动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人防办牵头的工作

发展人民防空事业。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国土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政府应急办、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法制办牵头的工作

1. 推进各级人民政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编办、省信访局。

2. 加强政府法制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政府应急办、省史志院。

四、牛仁亮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环保、资本市场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加快重点城市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减少工业烟尘、粉尘排放。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监狱管理局等有关单位。

(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以上。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煤炭厅、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重点办、省电力公司、省中小企业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 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5%。

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 统筹协调推动农村新的“五个全覆盖”工程。

协同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 大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以煤炭、焦炭、钢铁等大宗商品为依托,规划建设一批涵盖保税、仓储、加工、集运、商贸、金融服务在内的现代物流枢纽和大型物流园区,支持侯马方略保税物流中心等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国税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铁路局、太原海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6. 全力实施《山西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把循环经济作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主要手段,作为新产业、新项目的准入门槛,作为资源配置的优先领域,推动资源循环式利用、产业循环化发展。

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国土厅、省煤炭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7. 落实好支持太原率先发展的园区发展和污染企业搬迁等政策措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切实增强省会城市的带动力。

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8. 优化气源布局,加快管网建设,推进煤层气、焦炉煤气、煤制天然气和过境天然气“四气合一”。

协同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

9. 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协同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信访局、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0.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协同配合单位:山西证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保监局等有关单位。

11. 启动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抓紧制订并落实好各项实施方案,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力争在相关领域有突破性进展。

协同配合单位:省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 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

13. 支持开展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协调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

协同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运城市人民政府、临汾市人民政府。

14. 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推进社会领域节能。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

15. 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和智能电网建设。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山西电监办、省国际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

16. 积极发展新型材料工业,重点发展钕铁硼、铝镁合金、纳米材料等高性能结构材料和功能材料。

17. 加快发展现代煤化工,积极开展潞安540万吨煤制油以及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18. 落实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各类服务业协调发展。

协同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

19. 继续深入推进“2+10”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协同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扶贫开发办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的工作

1. 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采取免费培训、减免税费、提供小额贷款等措施,鼓励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全面做好各类人员就业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每月人均增加140元;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积极推动非公有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城联社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 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两年实现全覆盖任务,今年覆盖率要超过80%。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6. 加强劳动执法,落实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协同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信访局、省中小企业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7. 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大招才引智力度,重点抓好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新兴产业创业型领军人才、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开发。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省科协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环保厅牵头的工作

1. 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1.5%和2%,氮氧化物、氨氮和烟尘、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5%、1.5%、2%、2%。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山西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2. 启动实施“蓝天碧水扩容提质工程”。

协同配合单位:山西省实施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3. 强化环境评估,实行污染者付费、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测监管,构建污染减排长效机制。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4. 加快省城太原大气污染治理,减少工业烟尘、粉尘排放。

协同配合单位:太原市人民政府。

5. 继续加大重点用煤行业的脱硫力度,启动火电行业脱硝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6. 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的工作

1. 重点抓好高速公路31个在建项目建设,再新开工建设11条,确保年内竣工1000公里,为2012年实现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5000公里奠定坚实基础。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山西银监局、省重点办和各市人民政府。

2. 新建改建干线公路、农村公路2500公里。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山西银监局、省重点办和各市人民政府。

3. 扎实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工作。

4. 依法扎实推进治超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交通运输厅统筹,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的工作

两年实现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等有关单位。

(七)省物价局牵头的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价格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等。

(八)省决策咨询委办公室(省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的工作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社会决策评估机制。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单位。

五、张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教育厅牵头的工作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幼儿入园难的问题。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 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农村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分别由500元、300元提高到600元、400元。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4. 抓好普通高中教育、继续教育和特殊教育。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和各市人民政府。

5.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两年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6. 切实解决好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实施高校危房改造,加快推进职业技术学校等项目建设。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文物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安监局、省地震局和太原市人民政府、晋中市人民政府。

(二)省科技厅牵头的工作

1. 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煤炭清洁生产利用、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减排以及循环经济等领域取得新的突破。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

2. 组建山西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太钢集团公司、太重集团公司、潞安矿业公司、兰花煤业公司、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南风化工公司、经纬机械公司、同煤集团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公司、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公司。

3. 积极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

协同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

(三)省文化厅牵头的工作

1. 实施文化强省战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发展骨干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产业的大发展。

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两年实现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全覆盖。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

3. 加大文化精品创作力度。

4. 加快文艺院团的改制,积极推进山西省演艺集团组建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共同牵头的工作

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力度。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宗教事务局、省外事侨务办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广电局牵头的工作

1. 发展广播影视事业。

2. 积极推进山西广电传媒集团、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山西影视集团组建工作。

(六)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的工作

1. 发展新闻出版事业。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积极推进山西日报传媒集团组建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编办、山西日报报业集团、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省有关单位。

3. 两年实现农家书屋全覆盖。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总工会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体育局牵头的工作

1. 两年实现农村体育场所全覆盖。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2.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残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刘维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三农”、水利、林业、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

(二)省水利厅牵头的工作

1.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

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全面完成35项应急水源工程建设。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文物局。

3. 启动大水网建设,实施东山调水工程。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4. 加大水利建设投入,抓好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灌区改造,加快西山引黄及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年内完成1800万亩农田灌溉任务。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

5. 加强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保护。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

(三)省农业厅牵头的工作

1. 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在认真落实好国家及我省出台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基础上,投入13亿元,实施灌区建设补贴等“十项惠农政策”,启动高标准粮田创建等“十大强农工程”,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农科院、省农机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完成2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10万亩盐碱地改造任务,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科院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运城、晋中、大同三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13”工程,启动实施“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推进工程。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国土厅、省农科院、省农机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 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土地流转,发展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农信社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 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继续抓好2000个新农村重点推进村建设,实施100个新农村集中连片建设工程,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国际电力集团公司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6. 抓好百万亩设施蔬菜建设,加强与蔬菜大省的合作,稳定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供应。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信社、省农科院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林业厅牵头的工作

1. 以建设生态省为目标,大力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开发工程,加强生态屏障建设,确保完成营造林400万亩,提高森林覆盖率。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厅、省广电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完成主体改革任务。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档案局、省国税局、山西银监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宗教事务局牵头的工作

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省外事侨务办、省法制办、省扶贫开发办。

(六)省扶贫开发办牵头的工作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再实现20万贫困人口脱贫。

协同配合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农科院牵头的工作

做好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农机局牵头的工作

做好加快农机推广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九)省引黄工程局牵头的工作

加快引黄北干工程建设,确保2011年国庆节前大同、朔州用上黄河水。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安监局、省重点办和大同市人民政府、朔州市人民政府。

(十)省供销社牵头的工作

深入实施“新网工程”。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国土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张建欣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公安、司法、卫生、人口计生、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1.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协同配合单位: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

协同配合单位: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 突出抓好消防、易燃易爆物品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

协同配合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稳定就业和居住的进城农民有序转为城镇居民。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牵头的工作

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协同配合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安全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四)省司法厅牵头的工作

1. 加快依法治省进程,启动“六五”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协同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2. 做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监狱管理局、省编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五)省卫生厅牵头的工作

1. 着力抓好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在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2.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广电局。

3. 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4. 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

5. 发展中医药事业。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省国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环保厅。

6. 加快医院项目建设。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协同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太原海关、省粮食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宗教事务局、省盐务局。

(七)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的工作

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工商局牵头的工作

1.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协同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卫生厅、省供销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 强化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信用法规体系和信用征信系统,推进中介组织信用建设,改善消费环境。

协同配合单位:省人民政府“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省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质监局牵头的工作

突出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十)省监狱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监狱管理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任润厚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化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强化政府、企业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责任,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强化现场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省经信委牵头的工作

1. 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5%左右。

2. 扎实推进能源原材料项目建设,积极实施太钢不锈钢管和高强度精密带钢等重大技改升级项目。

3. 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做大做强煤机、汽车、铁路装备、重型机械等产品,继续支持大运重卡一期5万辆达产。

4. 积极发展新型材料工业,加快推进潞安太阳能光伏产业等新能源新材料项目。

5. 加快推进宏特高功率石墨电极等现代煤化工项目,力争在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6. 做大做优汾酒、陈醋、乳品、小杂粮等特色食品工业,加快推进吕梁杏花村白酒园区等特色食品工业项目。

7. 鼓励发展新能源、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

8. 加强节能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突出抓好工业领域节能,严格产业准入门槛,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全面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在电力、冶金等高耗能行业和企业实施千项重点节能示范项目。

9. 推进焦化、冶金、电力、建材等行业整合重组,重点推进焦化企业联合重组。

10. 加快发展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

11. 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能大型化、生产集约化、利用清洁化、发展高端化。

(三)省煤炭厅牵头的工作

1. 继续深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在关死关实淘汰小矿井的基础上,加快保留矿井升级改造步伐,建设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的现代矿井。

协同配合单位: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成员单位。

2. 优化煤炭行业内部结构,鼓励煤炭企业大力发展与煤炭紧密相关的煤炭采掘洗选设备、煤矿安全设备、煤矿环保设备、煤基化工、煤炭物流等产业,不断提高非煤产业比重。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3. 突出抓好煤矿的安全管理。

(四)省安监局(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1. 进一步引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的安全隐患。

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 进一步完善十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好12个行业118条安全生产规定。

协同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农机局、山西煤监局、省电力公司。

3.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协同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农机局、山西煤监局。

4. 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

(五)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的工作

抓好全省军工、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六)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的工作

落实好国家及我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城联社、省国税局、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城联社牵头的工作

继续推进集体企业改革。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陈永奇秘书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省人民政府日常政务、政府法制、机关事务、应急管理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1. 加强应急管理,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太原铁路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协同配合单位: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各直属机构。

(二)省机关事务局牵头的工作

1. 搞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推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货币化补贴、省直机关住房建设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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