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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任步学等五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颁发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字[20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任步学等五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陕政办字〔2011〕9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在办公厅2008-2010年年度考核中,任步学、樊晓亮、吴伟社、吴国栋、辛亚玲等五位同志表现突出,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上五位同志记三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厅干部职工要学习先进,创先争优,推动办公厅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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