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丹麦等国钢琴家到天津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370号)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你局津文广外[2011]1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驱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天津分公司共同邀请丹麦等国钢琴家一行6人(其中丹麦籍3人、瑞典籍2人、保加利亚籍1人),于2011年4月2日至4月9日到天津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丹麦等国钢琴家到天津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