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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胡毅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2011]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胡毅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1]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胡毅峰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201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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