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市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市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榕政综〔20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核事故的场外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委员会(简称市核应急委),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苏增添(省政府副省长、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主任:黄忠勇(市政府副市长)

副 主 任:胡孝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纪建平(市环保局局长)

孙根生(福州警备区参谋长)

鲍一高(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委 员:林治良(市政协副主席、市科技局局长)

林瑞良(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高起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委外宣办主任)

林钟德(市发改委主任)

江 海(市经委主任)

左美俊(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郑 勇(市教育局局长)

郑雷声(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小榕(市民政局局长)

林恒增(市财政局局长)

程爱国(市安监局局长)

李振泰(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林厚新(市商贸服务业局局长、市支前办主任)

陈 燕(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关瑞祺(市卫生局局长)

吴 强(市人防办主任)

刘文文(市气象局局长)

张云焰(市地震局局长)

段志刚(福州电业局局长)

王华明(福州海事局局长)

何晨建(武警福州支队支队长)

欧阳天秋(武警福州消防支队支队长)

陈伙金(福清市政府市长)

陈 巧(中国电信福州分公司总经理)

沈文海(中国移动福州分公司总经理)

许海谋(中国联通福州分公司总经理)

市核应急委主要职责:在核事故应急准备期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执行省核应急委的命令和指示;科学规划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建立辐射监测、气象、通信保障、医学救援、交通运输、后勤保障、公安保卫、人员安置、公众教育与信息等核事故场外应急专业组,协调市核应急专业组与省核应急专业组之间的关系;组织部署核事故场外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核事故场外应急培训及应急宣传教育计划;定期组织核事故场外应急演练,参加场外或联合应急演练,并根据演习结果修订有关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指导、督促福清市政府落实核事故场外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在核事故应急响应期间,转变为市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响应指挥部,执行省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响应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启动核事故场外应急实施程序,指挥各应急行动组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省核应急委的统一部署,落实核事故场外应急终止后各项恢复工作。

市核应急委的常设机构市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核应急办)为综合协调管理机构,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核事故场外应急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市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应急专业组、福清市核应急组织履行职责,做好核事故场外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福州市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负责市核应急指挥中心的值班、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核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实施核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以上成员单位如人事发生变动,均由接任领导履行相应职责。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