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农村生态家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南宁市农村生态家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生态家园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和谐发展,以自然村为基础,以村庄规划为龙头,以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抓手,以建设生态家园为目标,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整合资源,配套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目标任务
对50个自然村进行生态家园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的原则。在生态家园建设时选择在经济基础条件好、农民积极性高、靠近县城及公路旁边、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的自然村进行,对生态文明村、示范村进行优先安排。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把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发展的可能制定阶段性目标,积极实施。
(三)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各自然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以满足农民实际需要为前提,从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生活条件入手,按照生态家园要求确定建设内容,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开展综合整治,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农村风貌,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
(四)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实行政府补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农户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农户自主建设。政府是实施生态家园建设的组织者,农民是实施生态家园建设的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积极性,建设美好家园。
四、建设内容
(一)村庄规划。突出乡村自然风貌特色,力争做到不破坏自然景观、植被和生物链;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规划一旦通过审批,严格执行,规划编制不完成不予开工建设,已进行村屯规划的以完善规划为主。
(二)屯内硬化。屯内主支干道建成水泥路或石板化。
(三)沼气建设。适宜建沼气池入户率达80%以上,有条件的村可建设大型沼气池集中供气和供电。
(四)环境整治。包括村容环境、村巷道路、农家庭院、室内卫生、排污水沟、改厨改厕、人畜分离等。广泛开展村容整治活动,搞好村屯垃圾、污水处理,对村巷道两旁、村边水塘水沟、公共娱乐场所、垃圾场、农贸市场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村民生活垃圾、污水和废弃物处理尽量实行统一处理,做到村内无乱堆垃圾,路面无淤泥,道路无障碍,无乱建、乱贴、乱摆摊、乱堆放等现象,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对土地、水体的污染,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五)绿化美化。村路水泥化、石板化,路边、村旁、农户庭院及休闲区域种有花果树木,池塘周边有绿化带,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实现村旁、水旁、路旁、宅旁绿化美化,打造成绿色生态家园。按因地制宜、省钱实用的原则,逐步对农民住宅立面进行整治改造,使之成生态型、开放型新农村。
(六)发展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打造“一村一品”,实现产业富村。
(七)乡风建设。深入开展“四进家”(宣传党的政策进家、促进先进文化进家、传递致富信息进家、倡导文明习惯进家)为主要内容的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实现文明和谐新农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态家园建设工程的领导,把其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作动员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必须要深入第一线调查研究,抓好规划的制定和任务落实。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新农村办主任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市新农村办分管副主任、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市农村生态家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生态家园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新农村办,负责生态家园建设工作日常事务。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生态家园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发动。生态家园建设主体是农民,受益主体也是农民,必须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农村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生态家园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形成争建、抢建、大建生态家园的热潮。
(三)加强协作配合。生态家园建设涉及各个方面,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新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做好村庄规划以及生态家园建设的技术服务和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林业部门负责抓好生态家园建设项目的实施。卫生部门负责抓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业部门负责抓好产业发展。民政、文化、文明办等部门负责抓好文明家园、和谐家园建设。财政部门负责筹措生态家园建设资金。同时,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驻村指导员及派出单位的作用,建立帮扶机制,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生态家园建设。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态家园建设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加强资金筹措。生态家园建设每个村市财政补助15万元,县区财政配套5万元,村民集资5万元以上,集资资金到位后财政补助资金再下拨。同时,采取税收、补助、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家园建设,建立和增加为农村生态家园建设服务的金融产品。
(五)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生态家园建设的督促检查制度,加强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到位,确保取得成效。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农民对生态家园建设进行监督。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