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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2011年实行桑蚕鲜茧最低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价[2011]1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2011年实行桑蚕鲜茧最低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渝价[2011]1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茧丝绸主管部门,蚕茧收购单位:

2010年受国际国内大宗商品价格和生产要素成本上涨影响,茧丝价格一路攀升,目前茧丝价格持续稳定运行在高位区间。依据市场行情,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1年政府蚕茧指导价格实行最低收购指导价格,以兼顾农工贸各方利益,促进茧丝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现将实行最低收购指导价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实行政府最低收购指导价格。最低收购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外经贸委制定,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其它部门不得越权定价。

二、最低收购指导价格。以桑蚕鲜正茧质量达到干壳量8.8克,上车茧率98%为例,每公斤收购价格不低于28元;质量级差每公斤1.00元(详见附表一);向上浮动幅度不限;鲜下足茧收购价格做作相应的调整(详见附表二)。

三、 严格执行最低收购指导价格。各收购企业在收购中要严格执行本文件规定的最低收购指导价格,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认真执行价格公开制度,必须在每个收购点张贴本文件,提高价格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有关部门和舆论的监督。

四、加强信息引导和动态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茧丝绸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蚕茧收购质量及价格的管理,及时掌握蚕茧生产、收购情况和价格动态,加强信息引导,帮助蚕农和企业正确把握市场动态,促进市场平衡。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压级压价、损害蚕农利用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维护正常收购秩序。

附件:1.重庆市2011年桑蚕鲜茧最低收购指导价格表

2.重庆市2011年桑蚕鲜下足茧收购价格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表一:
重庆市2011年桑蚕鲜茧最低收购指导价格表

单位:克、%、元/公斤

干壳量茧价

上车率

9.4

9.3-9.4

9.2

9.1-9.2

9.0

8.9-9.0

8.8

8.7-8.8

8.6

8.5-8.6

8.4

8.3-8.4

8.2

8.1-8.2

8.0

7.9-8.0

7.8

7.7-7.8

7.6

7.7-7.6

7.4

7.3-7.4

7.2

7.1-7.2

7.0

6.9-7.0

100

98-100

31.0

30.0

29.0

28.0

27.0

26.0

25.0

24.0

23.0

22.0

21.0

20.0

19.0

96

94-97.9

30.0

29.0

28.0

27.0

26.0

25.0

24.0

23.0

22.0

21.0

20.0

19.0

18.0

92

90-93.9

29.0

28.0

27.0

26.0

25.0

24.0

23.0

22.0

21.0

20.0

19.0

18.0

17.0

88

86-89.9

28.0

27.0

26.0

25.0

24.0

23.0

22.0

21.0

20.0

19.0

18.0

17.0

16.0



附表二:
重庆市2011年桑蚕鲜下足茧收购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公斤

级别

品种

一级

二级

平均

备注

双宫茧

10.0

8.0

9.00

每粒茧茧腔内有两粒以上的蛹

黄斑类茧

9.00

7.50

8.50

黄斑、紫印、蛆茧、绵茧、穿头、畸形茧、深束腰茧和粒茧重量在0.8公分以下的茧。

血茧

1.50

0.80

1.20

污染烂茧、茧层率在15%以下的薄皮茧和粒茧重在0.5公分以下特小茧

哦口茧

  

27.00

蚕蛹羽化后自出、茧腔内无弄蛹。

削口茧

  

30.00

刀削后取出了蚕蛹的茧

鼠口茧

  

20.00

鼠咬后已无蛹的茧


注:1、双宫茧分类标准:
(1)一级:双宫率在90%以上,茧层厚、色白、手触干燥、含水率、13.5%以下;
(2)二级:双宫率在80%以上,茧层厚、茧色次白、手触干燥、含水率在18%以下;
2、黄斑茧的分类标准:
(1)一级:黄斑茧率在90%以上,色泽好、手触干燥、弹隆强、含水率在13.5%以下;
(2)二级:黄斑茧率在80%以上,色泽一般、手触有弹性、含水率在1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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