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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道路景观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1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道路景观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厦府〔2011〕169号)


为贯彻落实“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开局之年”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功能,构建宜居厦门,以良好的城市面貌迎接特区建设30周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1年继续对我市主要道路沿线和节点开展景观综合整治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道路景观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思明区:鹭江道-演武大桥-环岛路、文曾路、湖滨北路、湖滨南路、文园路、马拉松赛道沿线、中山路等沿线;

湖里区:东渡路、长岸路、兴湖路等沿线;

集美区:集源路、嘉庚路等沿线;

海沧区:海富路沿线;

同安区:南北通道a段沿线;

翔安区:新店新兴街沿线。

二、整治原则及责任分工

整治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分工落实、限时完成”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城管办作为牵头单位,按照景观整治规划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协调、督办整治工作进展;由市规划局统一制定道路景观整治规划方案;各区政府为道路景观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设计方案并实施;市政、工商、城市行政执法、房管、电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整治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整治任务。 

三、整治工作内容

道路景观综合整治主要包括十方面工作内容:一是实施“平改坡”工程;二是建筑立面再造;三是规范广告、店招;四是规整空调外机;五是拆除防盗网;六是拆除临时建筑、违章搭盖,拆除立面建筑上影响观瞻的广告;七是规整各类管线;八是补种绿化;九是门窗修饰;十是设置夜景灯光。

四、整治工作要求

道路景观整治工作于今年“九·八”之前完成。在整治期间,请过往行人、车辆注意安全,因施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整治路段沿线相关建筑物业主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支持景观整治工作,对因整治工作需要依法入户调查或者对房屋进行改造施工的,应当予以配合。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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