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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1〕14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计算2010年全市职工月均工资应为4201.25元。按照《关于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1]1号)中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计算公式,个人缴存部分:4201.25×300%×12%=1512.45元(确定为1513元);单位缴存部分:4201.25×300%×12%=1512.45元(确定为1513元)。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定为3026元。原则上不允许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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