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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日本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拍摄许可[2011]44号)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拍摄许可[2011]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文物局关于日本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1〕44号)


东方旭文化传播(北京)中心:
你中心关于日本nhk电视台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东办字[2011]第0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1年5月拍摄北京故宫、天坛、景山、社稷坛(今为中山公园)、鼓楼、地坛有关外景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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