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西柏坡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颁发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1]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西柏坡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办字〔2011〕8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1〕301号收悉。省政府同意西柏坡高速公路建成后,设置霍寨、西柏坡2处主线收费站和胡庄、东焦、东回舍、温塘、岗南5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