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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22号)和国务院、省政府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定于5月下旬组织开展一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现将《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谭代荣 程娟

联系电话:(028)86113944、86135593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有效解决食品添加剂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22号)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定于5月下旬开展一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强化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落实,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发现和纠正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以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消耗量大、关注程度高的米(粉)制品、调味品、辣椒制品、乳制品、面制品、水产品、肉类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市(县)域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和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以及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为重点部位;以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为重点环节,全面排查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具体内容安排:

(一)种植、养殖环节。

1.检查对象。农药批发市场、农药经营门市部、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绿色食品茶叶生产基地、有机食品水果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饲料生产单位、兽药生产单位(经营市场)、生鲜乳收购站,以及水产良种场、苗种场、商品鱼养殖基地等。

2.检查内容。

(1)食用农产品:农药批发市场和农药经营门市部经销禁用高毒农药情况;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禁(限)用高毒农药管理情况等。 (2)水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措施落实情况;饲料、饲料添加剂、药品来源、贮存和使用情况;苗种情况;病害防治情况;生产操作和记录情况;产地环境及水源情况等。

(3)畜牧: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是否有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和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在饲料和兽药原料以及产品中是否有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物质行为;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产品许可情况;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情况。

(二)食品生产加工(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

1.检查对象。食品添加剂、豆瓣、肉制品、火锅底料、乳制品、饮料、泡菜生产企业(生产单位)。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非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使用回收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生产过期失效、变质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原料索证索票、批检制度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食品流通(包括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

1.检查对象。食品经营企业(包括食品经营批发企业、大型零售超市)、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食品添加剂相对集中经营场所、食品添加剂经营者。

2.检查内容。

(1)食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照;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执行情况;经营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检或送检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下架退市情况记录等。

(2)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许可证照;进货查验制度、销售登记制度等执行情况;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说明书相关内容。

(四)餐饮服务环节。

1.检查对象。大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火锅店、小餐饮店。

2.检查内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贮存、使用情况等。

三、联合执法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组安排

此次联合执法检查按监管环节分成四个组平行推进,分别由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局4个厅局级领导带队,各组成员由食安委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组成。具体分组:

第一组:检查成都市、眉山市。

组长:农业厅领导。

联络员:农业厅农产品安监处领导。

成员:公安厅1人

省工商局1人

省质监局1人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人

省畜牧食品局1人

省水产局1人

第二组:检查宜宾市、自贡市。

组长:省工商局领导。

联络员: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领导。

成员:农业厅1人

环境保护厅1人

省质监局1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人

省水产局1人

第三组:检查遂宁市、南充市。

组长:省质监局领导。

联络员:省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领导。

成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人

商务厅1人

省工商局1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人

省畜牧食品局1人

第四组:检查绵阳市、广元市。

组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

联络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领导。

成员:监察厅1人

商务厅1人

省工商局1人

省质监局1人

省畜牧食品局1人

四、时间安排

(一)联合检查时间:2011年5月26日~31日。

(二)5月24日下午,在省卫生厅召开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部署会议,省级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5月25日前,各单位请将参加联合检查组的人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报牵头部门和省食安办。

(四)各组牵头部门与各参与检查部门、所检查市沟通,5月25日前确定联合检查行程等事宜。自5月26日起,各组自行组织前往方案明确的检查地区开展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将此次联合执法检查作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重要步骤,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加联合检查行动。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牵头部门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主动与配合部门协调沟通,确保认识统一、行动统一。各组人员车辆保障由牵头部门负责,联合执法检查的方法和程序,由各组自行商议确定并实施。

(三)认真负责,严格执法。此次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在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在全省形成坚决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力声势。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抽检排查力度。明确接受检查的地区要积极支持这次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工作联系和协同配合,共同查找和解决本区域内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主动与媒体沟通,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大力宣传联合检查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曝光重大违法案件,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专项行动逐步深入人心。

各组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和整理,联合检查结束后,请于6月3日前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总报送省食安办。

未安排联合检查的地区参照省联合执法检查的形式,组织本地区平行开展检查,并于6月5日前将组织本地区检查情况报省食安办。

联系人:谭代荣(86113944),程娟(86135593)

电子邮箱: scspaq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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