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认定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环保观光车客运票价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经发[2011]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认定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环保观光车客运票价标准的通知
(陕价经发〔2011〕65号)


商洛市物价局:

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重新认定部分省管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陕价经发〔2010〕69号)精神,为规范景区内环保观光车客运票价管理,经研究,现将重新认定的原县物价部门管理的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环保观光车客运票价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环保观光车客运票价标准为30元/人.次。

二、金丝峡旅游汽车服务公司要做好票价公示工作,票面须套印省物价局价格监制章,明码标价,按规定办理收费证,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并按要求在每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将上半年、上一年度的接待游客人数、收入、支出等情况上报我局。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