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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同意深圳市诚丰源商贸有限公司出口美术品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文化局

【发文字号】 京文市文美出[2011]1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同意深圳市诚丰源商贸有限公司出口美术品的批复
(京文市文美出〔2011〕155号)


深圳市诚丰源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出口2件美术品的申请收悉。(编号:0271)
根据《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从中国出口到美国2件绘画作品。
此复。

附件:作品名录(含图样)(略)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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