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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朗润居安置小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颁发部门】 延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延政发[2011]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朗润居安置小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政发〔2011〕42号)


延安城投公司: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你公司朗润居小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收回该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9074.88m2,合73.6125亩(分摊土地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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