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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及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1]1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及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通知
(鄂环办[2011]1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2011年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今年我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十一五”我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环境监察工作,扎实抓好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省环境保护厅定于5月16日至17日在武汉市召开全省2011年环境监察工作及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5月16日至17日(15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凤凰村-凤翔岛度假村(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北面) 电话:027-69543491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领导,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含漳河水库环境监察支队)以及参加经验介绍和被通报表彰的单位领导,铅酸蓄电池企业所在县(市、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全省铅酸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主要负责人,省环境监察总队全体人员,省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厅属单位负责人。

四、会议主要内容

总结交流“十一五”环境监察工作, 研究部署“十二五”及2011年环境监察工作,通报表彰“十一五”环境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讲授环境行政处罚专业知识,安排部署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等。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地做好相关参会准备工作,按规定人数参会,并将与会人员名单(含司机)以会议回执的形式于5月13日14:30时前报省环保厅。

2.请各地做好研究探讨内容的发言准备工作,与会时将发言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档交会务组1份。(研讨内容为“十一五”时期我省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困难,以及“十二五”我省环境监察工作应重点加强和努力的方向)

3.请各地通知参加经验介绍和被通报表彰的单位领导、辖区内所有铅酸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主要负责人和铅酸蓄电池企业所在县(市、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按时参会。

联系人:刘伟华  胡 波

电 话:027-87167390

传 真:027-87652665

邮 箱:huqbo1979@tom.com

附件:1.会议回执(略)

2.已申报铅酸蓄电池企业名单(略)

3.会议地点乘车路线图(略)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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