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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陕建发[2011]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1]97号)


各设区市城建局(城管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的通知》(建城水函[2011]4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城市内涝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要落实领导负责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签订排涝目标责任书等,强化监督检查。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内涝防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

二、摸清底数,排查隐患。近期要组织对市政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汛期前检查。重点检查城市堤防、河道、管网、泵站等设施,加强排水防涝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及时疏通排水管网,确保安全通畅。

三、健全排水防涝预案,着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适时组织演练。组建防涝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险设备和器材,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早预防,早部署,做好各方案的应急准备工作。同时,严格落实汛期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的通知》(建城水函[2011]47号)(略)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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