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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坪头等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川发改价格[2011]4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坪头等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1〕404号)


省电力公司:

美姑河水电开发公司新建坪头电站(装机容量18万千瓦),已并入四川电网运行。内江市中区凌家镇高洞电站(装机容量175千瓦),内江电业局已同意并网发电。根据我省现行电价政策,以上两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88元,从进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从2010年7月起,省电力公司已实现对雅安电网统一结算趸售电量。为规范电价管理,同意雅安市南北电网上网电量执行统一的电价标准,即以雅安市南北电网上年实际上网电量、电费加权平均,统一后的上网电价为0.2027元/千瓦时(不含税),从2011年5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凉山州会东供电公司经西昌电业局同意已并入四川电网运行(西电营销〔2011〕38号),同意会东供电公司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88元,从2011年5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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