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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黔建建通[2011]2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209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1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
2011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重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的专项整治。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3号)以及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0〕440号)要求。并结合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的贯彻落实。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1〕183号),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安全控制节点、要点的专项整治。突出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核批准、安全技术交底、监理旁站等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等手续;是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及时支付安全施工措施费用。
2、施工单位。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是否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按规定编制了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后组织实施;是否对超过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组织了专家论证;专项方案实施前,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交底双方签字确认;三类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了备案登记使用手续,安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测检验。
3、监理单位。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是否编制了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针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等,提出明确意见,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和执业印章;是否对专项方案的实施过程实行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是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停工整改通知书。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25日之前)。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结合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6日至8月16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指导、督促本辖区相关单位,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要以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为主,尤其是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整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并按附表1填写,以备核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17日至10月17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逐一进行排查,全面整治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规范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附表2填写上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采用明查与暗查,突击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抽查事故多发区县、企业以及重点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按附表3填写。
(四)总结分析阶段(10月17日至10月31日)。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务必站在安全发展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好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
(二)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落实整治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以及在建工程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将专项整治具体工作传达落实到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上。
(三)强化整改,确保实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详细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限期或停工整改指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逐项跟踪复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层层挂牌督办制。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建筑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
(四)总结完善,上报情况。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全面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时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请按附表要求填写,其中附表3、4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联系人:鲁长亮,联系电话:5360292

附表1 项目专项整治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

序号

自查单位

自查内容

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

1

填写建设单位名称

1、是否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及时办理图纸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等手续;2、是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3、是否及时支付安全施工措施费用;3、是否按规定参加超过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会。4、其他自查内容

 

 

2

填写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名称

1、是否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2、是否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按规定编制了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后组织实施;3、是否对超过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组织了专家论证;4、专项方案实施前,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交底双方签字确认;5、项目三类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了备案登记使用手续,7、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8、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测检验。9、其他自查内容

 

 

3

填写监理单位名称

1、是否编制了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针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等,是否提出明确意见,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和执业印章;3、是否对专项方案的实施过程实行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4、是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停工整改通知书;5、其他自查内容

 

 


注:该表由项目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施工等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自查自纠后,根据自查情况如实填写,以备核查。

附表2 县(市、区、特区)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排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处理情况

落实责任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该表由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逐一排查后,根据排查情况如实填写,并及时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附表3   市(州、地)专项整治抽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安全监管机构

存在的安全隐患

整治处理情况

落实责任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附表4   市(州、地)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序号

区(市、县)

存在的安全隐患

隐患整改情况

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1

 

排查  个项目,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有  个项目,共计  条安全隐患。其中建设单位 条,施工单位 条,监理单位 条。另外,挂牌督办 起重大安全隐患。

现已整改 条安全隐患,整改率 

 家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进行了处理,其中,通报批评 家,罚款 家,作不良行为记录 家,其他 

2

 

排查  个项目,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有  个项目,共计  条安全隐患。其中建设单位 条,施工单位 条,监理单位 条。另外,挂牌督办 起重大安全隐患。

现已整改 条安全隐患,整改率 

  对 家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进行了处理,其中,通报批评 家,罚款 家,作不良行为记录 家,其他 

3

 

排查  个项目,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有  个项目,共计  条安全隐患。其中建设单位 条,施工单位 条,监理单位 条。另外,挂牌督办 起重大安全隐患。

现已整改 条安全隐患,整改率 

  对 家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进行了处理,其中,通报批评 家,罚款 家,作不良行为记录 家,其他 

4

 

排查  个项目,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有  个项目,共计  条安全隐患。其中建设单位 条,施工单位 条,监理单位 条。另外,挂牌督办 起重大安全隐患。

现已整改 条安全隐患,整改率 

  对 家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进行了处理,其中,通报批评 家,罚款 家,作不良行为记录 家,其他 

5

 

排查  个项目,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有  个项目,共计  条安全隐患。其中建设单位 条,施工单位 条,监理单位 条。另外,挂牌督办 起重大安全隐患。

现已整改 条安全隐患,整改率 

  对 家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进行了处理,其中,通报批评 家,罚款 家,作不良行为记录 家,其他 

 

排查  个项目,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有  个项目,共计  条安全隐患。其中建设单位 条,施工单位 条,监理单位 条。另外,挂牌督办 起重大安全隐患。

现已整改 条安全隐患,整改率 

  对 家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进行了处理,其中,通报批评 家,罚款 家,作不良行为记录 家,其他 

合计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排查 个项目,市州地建设主管部门抽查 个项目。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有 个项目,共计  条安全隐患。其中建设单位 条,施工单位 条,监理单位 条,另外,挂牌督办 起重大安全隐患,现已整改  条安全隐患,整改率 。对 家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进行了处理,其中,通报批评 家,罚款 家,作不良行为记录 家,其他 


注:附表3、4由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于10月31日前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一并上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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