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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荐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侯选单位的通知


【颁发部门】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农牧[2011]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荐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侯选单位的通知
(成农牧〔2011〕34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彭州市畜牧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和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启动仪式暨培训会议(以下简称“省标准化创建培训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推荐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的场(小区)须是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组织或法人为农民身份兴建的场(小区)。

(二)申报的场(小区)须在今年上报省局的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场名单中择优选取。

(三)申报的场(小区)须符合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标准。

(四)申报场(小区)不分畜种,申报畜种为:生猪、肉牛、奶牛、蛋鸡、肉鸡和肉羊。

二、工作要求

(一)今年省畜牧食品局下达我市创建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控制指标为1-2个,请各区(市)县在年初上报我市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中推荐申报1个养殖场(小区)作为创建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候选单位。

(二)请各区(市)县按照创建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申报有关要求,在年初上报我市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中择优推荐申报1个养殖场(小区),并填写“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申报表”于2011年5月30日下午17:00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市农委畜牧处。邮箱地址:nmjxsc@126.com,联系人:蒋伯川,联系电话:(028)61883559。

(三)由于省畜牧食品局要求申报工作时间紧迫,务请各区(市)县按时、按要求上报。

三、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县择优推荐上报养殖场(小区)名单后,由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申报有关要求和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标准,于2011年6月3日前,对区(市)县择优推荐上报的养殖场(小区)进行现场评审。

(二)市农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选择原则,并根据省畜牧食品局下达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控制指标数,择优向省畜牧食品局推荐申报养殖场(小区)作为创建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候选单位。

(三)我市择优向省畜牧食品局推荐申报2个养殖场(小区)作为创建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候选单位后,省畜牧食品局将组织专家组,对推荐上报的养殖场(小区)进行现场评审,省畜牧食品局将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选择原则,并根据农业部下达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控制指标数,择优向农业部推荐申报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候选单位。

附件: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申报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申报表

申报区(市)县: 审批人签字: 填报日期:

申报控制数(个)

1-2

养殖场(小区)备案代码

名 称

场地址

畜禽种类

养殖规模(头、只)

养殖档案建立时间

粪污无害化处理方式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年出栏数

现存栏数

 

 

 

 

 

 

 

 

 

 

 

 

 

 

 

 

 

 

 

 

 

 

说明

1、申报场须在上报省局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中择优选取(符合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标准)。2、备案号按农业部规定规范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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