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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报存在特别突出环境问题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1]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报存在特别突出环境问题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
(鄂环办[2011]1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解决存在特别突出环境问题村庄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农民身体健康,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村庄范围

申报范围为存在特别突出环境问题村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村庄,如有群访事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

2.社会媒体高度关注的村庄,如有新闻媒体报道等;

3.领导同志批示的村庄,如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等。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要认真组织甄别辖区内存在特别突出环境问题村庄,并提出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及其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2.申报截止时间:5月6日17:30分。

三、联系人

联 系 人:杨泽华

电话:027-87167120

传真:027-87167500

手  机:18627020712

e-mail:yangzehua@hbepb.gov.cn

通信地址:武汉市八一路346号 省环保厅312室。

邮编:430072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 件:存在特别突出环境问题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清单(单位:万元)

序号

村庄名称

所在地(市/县/乡镇)

所属流域区域

人口(人)

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类型

建设内容

预期目标

投资估算

 

合计

 

 

 

 

 

 

 

 

1

 

 

 

 

 

 

 

 

 

2

 

 

 

 

 

 

 

 

 

3

 

 

 

 

 

 

 

 

 

 

 

 

 

 

 

 

 

 


填表说明:
1.已纳入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的县(市、区)内存在特别突出环境问题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从连片整治示范专项资金内列支,并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中进行单独说明。
2.村庄名称,按建制村名称填列,村庄名单按优先支持顺序填列。
3.村庄所在地,按市、县、乡镇全称逐级填写。
4.所属流域区域,按国办发[2009]11号文件中明确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填列所属干流并标明支流名称。不属上述范围的,按实际情况填列。
5.主要环境问题,指因人为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包括污染范围、主要污染源、产生的危害等。
6.项目类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简称“饮水”,生活污水简称“污水”,生活垃圾简称“垃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简称“畜禽”,历史遗留的工矿污染治理简称“工矿”;综合整治简称“综合”。
7.建设内容,简要概述技术工艺、处理规模等。
8.预期目标(最低限值):相关指标不得低于《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要求的最低限值。各地可结合当地农村环境保护情况在上述最低限值基础上适当提高治理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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