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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广东省政府债券、2009年厦门市政府债券及2009年海南省政府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


【颁发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会员单位:

2009年广东省政府债券、2009年厦门市政府债券及2009年海南省政府债券将于 2011年6月23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广东省政府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33”,证券简称为“广东0901”;2009年厦门市政府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34”,证券简称为“厦门0901”;2009年海南省政府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35”,证券简称为“海南0901”。上述债券均是2009年6月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7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5元。

二、本所从2011年6月15日至2011年6月23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22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1年6月23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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