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二七区荆胡社区黄岗寺村(南三环以南)刘砦村实施改造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11]1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二七区荆胡社区黄岗寺村(南三环以南)刘砦村实施改造的通知
(郑政文〔2011〕136号)


二七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南水北调主干渠、石武高铁、大学南路、嵩山南路分别穿越二七区荆胡社区、黄岗寺村(南三环以南)、刘砦村。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批准二七区荆胡社区、黄岗寺村(南三环以南)、刘砦村实施改造,列城中村改造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调整补充意见》(郑政文〔2009〕326号)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