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1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建庭
副组长:刘晓明(市政府)
朱党其(市环保局)
成 员:赵金龙(市发改委)
许虎忠(市经委)
裘新谷(市建委)
谢 永(市财政局)
邵新华(市质监局)
王 辉(市安全监管局)
严建立(市农业局)
徐银法(市林水局)
章一超(市工商局)
周 钢 (市环保局)
赵 春(市国土资源局)
周智林 (市卫生局)
沈建平 (市教育局)
周 军(市科技局)
刘志安(上城区政府)
冯 伟(下城区政府)
周志宏(江干区政府)
楼杏元(拱墅区政府)
张德平(西湖区政府)
孙剑甫[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
程 锋(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蒋金梁(萧山区政府)
屠冬冬(余杭区政府)
王金才(桐庐县政府)
徐建中(淳安县政府)
吴铁民(建德市政府)
陆洪勤(富阳市政府)
冯 镭(临安市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周钢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